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,有效防范资金被挪用、拖欠、转移等风险,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,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,近日,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指导意见,要求通过建立科学、规范、透明的项目建设资金共管机制,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资金监管,营造公平、诚信、安全的建筑市场环境。

根据指导意见,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时,鼓励同步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《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共管协议》,明确约定各方在资金缴存、使用、审核、支付、监督等环节的具体权利、责任和义务,确保资金管理有据可依、权责对等。资金共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以及合同约定。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,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

建立资金流向全过程公开、可追溯机制。实行资金使用计划报备、支付申请材料公示、关键支付节点信息共享等制度。确保资金拨付与工程实际进度、合同约定紧密匹配,实现资金流、工程流、信息流的协同与相互制约。

建立健全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(如适用)、金融机构等多方协同工作机制。加强信息互通与业务衔接,优化资金审核支付流程,提高资金运转效率,保障工程顺利推进。

据了解,指导意见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(包括财政预算资金、政府债券、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)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。采用资金共管模式的项目,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清晰、详尽地载明资金共管的具体要求,包括但不限于共管模式、账户设立要求、资金缴存方式、使用流程、各方职责、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。

同时,指导意见对共管账户的设立与管理、资金的缴存与使用流程、过程监管与规范管理以及各方的主体责任作了细化。对挪用、侵占、拖欠工程款、虚假申请、违规支付、逃避共管等违法违规行为,坚持“零容忍”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(来源:中国建设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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