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上海市发布《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。

        根据《通知》,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高层次人才、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,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,在上海市新购首套住房,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,暂免征收房产税;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,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(指住房建筑面积,下同)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(即免税住房面积,含60平方米)的,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,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,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,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。 

       《通知》规定,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,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,待居住证满3年后,并符合前述规定的背景下,在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,可予退还。(来源:经济参考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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